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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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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違規日期
- 2021/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頭車號:KLB-8178;拖車車號:78-BK),經本局110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上述車輛自本縣屏東市復興南路載運營建混合物,行至本縣里港鄉定國段655及土庫段1221地號時,經本局攔查車輛發現其未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茲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文山路三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定國段655、土庫段122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