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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牧牧場

文號
30-110-11003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15
違規日期
2021/09/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1,34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05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7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134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安和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625、2626、26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