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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企業社

文號
44-110-03002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3/16
違規日期
2020/04/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必得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工商路一六四號八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190號之7
統一編號
2674449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