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順良行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順良行牧場

文號
30-107-06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06
違規日期
2018/04/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順良行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聖賢路三四七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2064,2066,2068,2074,209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