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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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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5/06
- 違規日期
- 2019/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108年1月31日前,申報前(107)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於108年2月15日確認上傳始完成前(107)年7月至12月資料,已逾期申報期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四六二巷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段585、58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