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全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7189916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05月0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3年05月至114年03月申報資料,有以下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項目如下:一、R-0503(營建混合物)收受貯存量未申報。二、D-0299(廢塑膠混合物)現場有貯存量未申報。三、有部分質量不平衡的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8日派員會同本府農業局等相關局處,前往本市安南區城西段646-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進出前揭土地未確實清潔輪胎,導致泥沙隨輪胎帶出污染本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501巷路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應於114年2月3日前申報113年7月至12月之資料,經查貴公司於114年2月5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規地點進行土方清運,車輛進出將泥土拖帶致污染路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26日督察博全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110年7月至111年7月原料使用量,及未申報110年7月~11月,111年3月~7月收受廢棄物貯存量;(2)未申報或申報錯誤110年1月至111年7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產出量及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在案。惟經本局111年12月8日查貴公司迄今仍未完成前揭申報缺失之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26日督察博全工程開發有限公司,發現貴公司(1)未申報110年7月至111年7月原料使用量,及未申報110年7月~11月,111年3月~7月收受廢棄物貯存量(2)未申報或申報錯誤110年1月至111年7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產出量及貯存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6月2日發現貴公司土石堆置場出入口車輛進出未確實清洗輪胎,泥土由場內帶出場外,明顯污染場外道路。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109年12月22日未具文號函(本局收文字號109年12月23日1090151801)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負責人為楊明通、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462巷31號1樓,108年12月19日申請變更負責人為楊登山、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501巷125號,經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20日府經工商字第10814729500號函同意在案。貴公司於109年12月22日未具文號函(本局收文字號109年12月23日1090151801)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9年5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R-0701廢木材產出、貯存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108年1月31日前,申報前(107)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於108年2月15日確認上傳始完成前(107)年7月至12月資料,已逾期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