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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綉金畜牧場

文號
30-109-07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7/09
違規日期
2020/06/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即日起應確實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並保留紀錄資料至少5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泗洲村平洋路五之二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段八一八地號,鳳明段八一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