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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豹環保科技企業行

文號
41-112-07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7/12
違規日期
2023/06/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石豹環保科技企業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71號),經查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係「桃園市八德區廣隆地段0176地號」土地;惟本局112年6月9日派員查獲臺端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八德區廣隆地段0175地號」土地,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成功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成功街205號
統一編號
3022756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