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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3/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3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份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網路申報為1.8公噸,惟查核廢水操作紀錄105年10月份廢水污泥產生量統計約10.441公噸,顯與申報情形不符,此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規定;另貴公司現場貯存電鍍污泥(A-8801)17包(約400~650公斤),惟未逐袋標示污泥之產生日期、重量、名稱及有害特性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