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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違規日期
- 2024/0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 本辦法」)進行施作,包括未設置圍籬、車行路徑及裸露 區域未依規定採行防制設施、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 車體,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及運送物料之車輛防塵網未下拉1 5公分,造成土石掉落,導致聯外道路汙泥及髒污情形。另該疏濬工程因工程屬性於工地周界、車行路徑及裸露地 表等3項防制措施無法依本辦法進行設置,故依本辦法第19 條提出替代方案,惟未經本府環保局核定即開始辦理土石 運輸作業,視同未採取防制措施。依上述缺失累計扣點計4 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 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三地門鄉113年度隘寮溪三地門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