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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分署

文號
23-113-02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2/20
違規日期
2024/01/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 本辦法」)進行施作,包括未設置圍籬、車行路徑及裸露 區域未依規定採行防制設施、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 車體,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及運送物料之車輛防塵網未下拉1 5公分,造成土石掉落,導致聯外道路汙泥及髒污情形。另該疏濬工程因工程屬性於工地周界、車行路徑及裸露地 表等3項防制措施無法依本辦法進行設置,故依本辦法第19 條提出替代方案,惟未經本府環保局核定即開始辦理土石 運輸作業,視同未採取防制措施。依上述缺失累計扣點計4 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 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三地門鄉113年度隘寮溪三地門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
統一編號
91001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