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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牧牧場

文號
30-103-11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4/11/26
違規日期
2014/10/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1.處以罰鍰新台幣6萬元整。2.處應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規定裁處2.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安和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六二五地號,崙頂段二六二六地號,崙頂段二六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