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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牧牧場
- 文號
- 30-106-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其未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設置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4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4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0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安和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625-2627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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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