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和牧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和牧牧場

文號
30-106-04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4/13
違規日期
2017/02/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其未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設置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4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4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0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安和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625-26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