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違規日期
- 2025/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廠區右側門口前空地仍有收受堆置廢塑膠約15公噸之情事。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應立即停止收受廢塑膠(R-0201)及停止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及依上開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檢具改善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恢復收受廢棄物、繼續進行再利用。改善內容為將收受堆置之廢塑膠約15公噸完成妥善清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上開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8規定按次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西村線工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