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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9/27
- 違規日期
- 2021/03/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2段207巷98號設廠,領有熱煤加熱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1-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101)排放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為63mg/Nm3,未符合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3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設備改善方式,並檢具粒狀污染物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二段二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七巷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