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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7/27
- 違規日期
- 2021/06/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6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三甲一街353號(仁德區車路墘段544地號),發現貴公司倉庫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現象並造成火災事故,現場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周界外明顯聞有塑膠燃燒產生惡臭異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三甲一街3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