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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710011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12年4月至113年3月220008塑膠日用品製造程序R-0201廢塑膠僅申報收受貯存,未依規定申報收受聯單及營運紀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發現未依規定申報每月原料R-0201廢塑膠之收受聯單、收受貯存及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4月3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5月19日前往貴公司複查,查其原料R-0201廢塑膠申報資料發現申報量自111年10月至112年3月均為零,惟現場有放置R-0201廢塑膠數包,顯未依規定確實申報,認定貴公司尚未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6/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6月15日執行火災後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為本局核准之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R10A0726、機構地址: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250號),火災地為臺南市仁德區文賢里三甲子81-1號(臺南市仁德區車路墘段545地號)廠房,稽查時由胡○○陪同,貴公司表示該廠房係承租來貯存原料廢塑膠(R-0201)及成品(再生粒、塑膠製日用品),惟貴公司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申請廠外貯存廢塑膠(R-0201),逕自堆置廢塑膠(R-0201)於臺南市仁德區文賢里三甲子81-1號(臺南市仁德區車路墘段545地號)廠房,致使發生火災污染環境。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3/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經查其原料R-0201廢塑膠存放於廠區配置圖中之成品區及再生粒料貯存區,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3/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發現未依規定申報每月原料R-0201廢塑膠之收受聯單、收受貯存及營運紀錄。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7/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6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三甲一街353號(仁德區車路墘段544地號),發現貴公司倉庫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現象並造成火災事故,現場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周界外明顯聞有塑膠燃燒產生惡臭異味。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1/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6年3月出廠(第2期車)的168-UG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9月3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勝利路和義林南路交叉口,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1月2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1月3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1月3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2/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8年6月出廠的**-5196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1月24日行經本市永康區太子路往國道一號北向高速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1月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2月8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2月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10/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裁罰機關
嘉義市
處分日期
2011/01/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