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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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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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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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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2/14
- 違規日期
- 2017/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8日執行查核,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20)E258中間加熱爐之現場物料出口溫度523℃(許可證核定操作溫度為343℃)及E277去丁烷塔現場操作壓力為13.01kg/cm²、塔頂溫度現場讀值為37.6℃、塔底溫度現場讀值為236.2℃(核定操作壓力為10.2 kg/cm²、操作溫度塔頂為62℃、塔底為209℃)與許可核定操作內容不符,另查該製程現場新增廢油回收槽(D6532)乙座、反應器產品氣液分離槽(D5201)乙座、燃料氣專用槽(D5312、D5313)2座、二氯乙烷槽(D5319、D5365)2座、尾氣處理罐(D5363)乙座皆未登載於許可證中,前開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7年2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鳴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嗚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