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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38
- 處分日期
- 2020/11/09
- 違規日期
- 2020/09/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屠宰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9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4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新民路一一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新民路11-3號/農生企業公司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