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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違規日期
- 2025/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本縣轄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2月份網路申報紀錄,貴公司未於每月10日前於網路申報前月廢棄物清除營運紀錄,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針對上開事項,本局於114年3月24日花環廢字第1140007554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3月25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另於司114年3月25日無字號函表示,因執行網路申報作業時未注意是否正確填寫,導致系統判定未通過,並非故意不執行相關網路申報作業,本案貴公司未依上述公告事項申報營運紀錄,填寫完成後未確認是否填寫正確,有關業者所提之陳述意見無理由免裁處,本案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南埔段二五六九之○○○○地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南埔段二五六九之○○○○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