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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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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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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1/16
- 違規日期
- 2018/10/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234-06號)。本局稽查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6)於107年10月22日上午因故障致第一段放電電極電流為0,與許可核定範圍不符(4-200mA)。因前述防制設備故障期間該製程仍正常操作中,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