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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

統一編號:91961863

共 2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8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3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M02),於本年5月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計有1個設備元件(隸屬製程:M02,編號:AS-106,流體組成:丙烯腈,檢測值:2,451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31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M02),於本年5月6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元件經量測結果為6,931ppm及4,591ppm、污泥濃縮池未加蓋,兩者皆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39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M02),於本年5月6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現場新增1套廢水處理設施,未登載於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現有操作許可證僅(M01)製程列有1套),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7/05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2),於112年4月2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2個設備元件(詳如下述)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09-O05,流體組成:丙烯,檢測值:20,282ppm2.編號:B06-O01,流體組成:丙烯腈,檢測值:13,291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6/0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屬石化製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12年1月18日至2月5日進行歲修作業,並於同年3月22日提送歲修報告書,因貴廠提報報告書日期已逾歲修完成後1個月之法定期限,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3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6/0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所屬石化製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2)於112年1月18日至2月5日進行歲修作業,並於同年3月22日提送歲修報告書,因貴廠提報報告書日期已逾歲修完成後1個月之法定期限,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3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24
罰鍰金額
NT$352,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10年10月7日經本局會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21)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標準(1000),本局遂於111年1月5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30311100號函送裁處書(高市環局空處字第20-111-010003)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1年4月6日前改善完成。惟貴廠未於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因貴廠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0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10年10月7日經本局會同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21)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檢舉提供影照片及本局設置大社工業區監視影像檔(違反時間109年4月13日12時00分至12時04分),檢視影照片內容確認貴廠有明顯排放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派員於109年4月13日12時23分至貴廠(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周界外稽查,該廢氣燃燒塔(A002)操作中,有明顯燃燒火焰,惟未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及黑煙情事,嗣會同貴廠人員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影照片後確認並表示發生原因係貴廠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2)停爐歲修,欲進行上開製程單元設備蒸發器(TT-2104)內殘留丙烯排空作業,因人員操作不慎,將丙烯管線流量控制閥開度操作過大,廢氣大量排至廢氣燃燒塔(A002)處理,又因廢氣燃燒塔(A002)之霧化蒸氣開度太小供應量不足,致廢氣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貴廠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06
罰鍰金額
NT$30,56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2月21日召開貴廠「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變更暨展延」第二次審查會,按貴廠檢送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變更暨展延申請書,檢附焚化爐104年至108年飛灰檢測數據彙整表(P.48),發現105年下半年度、107年全年度及108年上半年度,未每半年檢測廢液焚化爐處理產生之飛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7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109年1月30日10時48分平台檢查「星光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B-6856)清運貴廠之進廠廢棄物(D-1801),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215PPM超標(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廠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7年10月製造丙烯腈中之廢水汽提廢液(A-2101)、製造丙烯腈中乙腈塔底部廢液(A-2201)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7),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本年7月10日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貴廠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12月14日執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對準確度測試檢測(第四季RATA)檢測結果,硫氧化物相對準確度為32.6%(排放標準<100ppm者:≦15%)、氮氧化物相對準確度為36.56%(排放標準<100ppm者:≦15%)、氧氣相對準確度為31.91%(≦20%)、排放流率相對準確度為89.0%(≦20%),且差值平均值大於信賴區間,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監測設施應符合相對準確度性能規格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2),於107年12月20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3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15-R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4,947ppm2.編號:A15-R02,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10,218ppm3.編號:A16-F07,流體組成:丙烯腈,檢測值:2,190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234-06號)。本局稽查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6)於107年10月22日上午因故障致第一段放電電極電流為0,與許可核定範圍不符(4-200mA)。因前述防制設備故障期間該製程仍正常操作中,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於107年10月1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編號:Z09-V01,流體組成:尾氣,檢測值:2,328ppm編號:A12-F06,流體組成:丙烯腈,檢測值:2,348ppm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5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7)法規符合度,發現下列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廢水焚化爐(E062):分散式控制系統(DCS)顯示出口含氧量80%,惟許可證核定8%。(二)第二洗滌塔(A007):未設置pH計,惟許可證核定應設置pH計。(三)靜電集塵器(A006):第1段放電電極電流:106年12月8日上午7時係4mA、同年月9日上午8時係8mA、同年月13日上午11時係7mA,惟許可證核定係10~200mA。第2段放電電極電流:106年12月8日上午9時係273mA、同年月12日上午9時係252mA、同年月15日上午9時係318mA,惟許可證核定係10~200mA。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8月7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19)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_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為1,74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低於或等於18公尺)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4月28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丙烯腈化學製造程序(M02)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TT-104-N198(背景濃度值:1.22ppm,初檢測值:6,304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5/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2/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7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4/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12/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12/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7/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05/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