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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志畜牧場

文號
30-109-09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9/03
違規日期
2020/07/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廢(污)水處理設施逾期未向主管機關申領排放許可,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仍有廢水留滯,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09年09月0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應立即停工,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廢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廣興段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廣興段九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