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020073
- 處分日期
- 2022/02/22
- 違規日期
- 2021/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工廠登記(編號:99626033)核准廠址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工廠登記核准地號: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75、75-1地號)與110年12月17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致,惟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1月5日府經工行字第1100288657號裁處書,經查獲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擅自擴大廠區至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1、7、8、10、38、39、36、37、37-1、65-1、66、69、71、71-2、90及92地號等16筆土地涉違規使用,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