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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1/12/10
- 違規日期
- 2021/1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1月~110年10月),發現貴公司桃園廠上網申報108年12月至109年2月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109年4月廢木材棧板(廢棄物代碼:D-0701)及110年9月非有害廢酸(廢棄物代碼:D-1503)產出量、貯存量及聯單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6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