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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瑞吉牧場

文號
30-112-05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5/17
違規日期
2023/04/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34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昌瑞吉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112年4月10日派員查核,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管線阻塞有溢流情形,廢水疏漏於公共水體及道路,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341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高朗村平和路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平和路/養豬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