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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鳳牧場

文號
30-107-10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22
違規日期
2018/08/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7年8月6日派員督察,查旨揭畜牧場畜養肉豬約3000頭,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時,發現其放流口位於排水溝水位之下,無法採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第5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加興村加興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一五五、一一六五、一一六六、一一八六、一一八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