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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7/13
- 違規日期
- 2021/03/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22日派員會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693-T3車輛地磅單係附掛61-EZ子車,於109年8月15日自新北市載運廢鐵至東緻股份有限公司,惟貴公司該月份未申報該車輛營運紀錄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四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四街五號22.5739364,120.431503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