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徵實業有限公司大發廠
統一編號:70406469
共 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6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0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唐山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ED-9852)於111年4月28日12時25分清運貴廠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由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項第(七)款規定,貴廠產生之粉狀廢棄物,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為取得本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粉狀廢棄物之處理方式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111年7月26日上午通報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號碼:BC/11/435/K1133)貨物樣態疑與貨櫃實際裝載內容不一致,同日下午會同該分關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該批廢棄物係以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及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申報出關,惟比對後,出口報單上填報為E-0217者,樣態不符本局核准通過之申請書內容,其應為E-0221,爰此,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貨品出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B220107012),核准輸出之廢棄物代碼亦含E-0217及E-0221,然實際裝載於貨櫃者,E-0217之樣態與本局核准通過內容不一致,且整批廢棄物皆係E-0221,貴公司卻申報為E-0217及E-022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3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第2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111年7月26日上午通報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號碼:BC/11/435/K1133)貨物樣態疑與貨櫃實際裝載內容不一致,同日下午會同該分關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該批廢棄物係以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及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申報出關,惟比對後,出口報單上填報為E-0217者,樣態不符本局核准通過之申請書內容,其應為E-0221,爰此,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貨品出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B220107012),核准輸出之廢棄物代碼亦含E-0217及E-0221,然實際裝載於貨櫃者,E-0217之樣態與本局核准通過內容不一致,且整批廢棄物皆係E-0221,貴公司卻申報為E-0217及E-022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3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第2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22日派員會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693-T3車輛地磅單係附掛61-EZ子車,於109年8月15日自新北市載運廢鐵至東緻股份有限公司,惟貴公司該月份未申報該車輛營運紀錄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其於廠區空地貯存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代碼:E-0222),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其於廠區空地貯存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代碼:E-0222),無防止地表水、雨水流入滲透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20日12時8分查核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宏鑫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清運車輛(558-T7)清運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聯單編號:E200155110900054),夾雜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上開粉狀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7月21日派員於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執行目視稽查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0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639-*7號自用曳引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8月3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8月26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再利用廢鐵(代碼:R-1301)貯存區,堆置其他資訊產品廢棄物(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鍵盤等)(代碼:R-1908),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1月至8月皆有收受廢橡膠(代碼:R-0301),惟未將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申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展延」,106年6月5日回覆委員審查意見提及廢棄物代碼A-8401及D-1799產出、貯存狀況,本局復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廠廢棄物代碼:A-8401於105年9月至106年5月,廢棄物代碼:D-1799於104年4月至106年4月,產出、貯存、聯單未達平衡,致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4月5日召開貴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第2次審查會」,發現貴公司申請汰舊換新之粉碎機1台及申請新增之旋風分離機1台、振動分離機1台、靜電分離機1台,已置於原壓縮機儲存區內,且磅秤由原廢棄物拆解區已移至原廢電線電纜剝皮區前側,原廢棄物拆解區已調整為成品貯存區,原再利用貯存區已調整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核與原審查通過申請文件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5/10/3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8/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3/1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