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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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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22
- 處分日期
- 2022/10/14
- 違規日期
- 2022/07/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2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8.3℃,懸浮固體:36.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38.0℃,懸浮固體:3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2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