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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719048

共 7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11
罰鍰金額
NT$2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新屋紙器廠-廠房增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段897、898、900、901、902、951、952、954、955、956、957、958、959、966及1132地號等15筆土地;空污管編:H113HB2014-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且已完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8/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5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稽查時作業中,惟貴廠分水槽(T01-10)至纖維過濾器(T01-11)間裝設軟管,未依許可文件內容運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8/20
罰鍰金額
NT$59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23
罰鍰金額
NT$3,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證字第:H6287-04號、燃證字第H322-03號」操作許可證,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4、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廠(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281號、281之1號、306號)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之氮氧化物於112年11月15日18時(53.15 ppm)、19時(145.1 ppm)、20時(152.8 ppm)、21時(85.73 ppm)有4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43 ppm);另查超標期間每日校正報告各監測項目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測值皆屬有效數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570-15號、燃證字H298-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9月8日起至116年6月22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三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15%,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570-15號、燃證字H298-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9月8日起至116年6月22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三季二氧化硫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1%,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570-15號、燃證字H298-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9月8日起至116年6月22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三季氮氧化物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1%,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570-15號、燃證字H298-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9月8日起至116年6月22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三季氧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1%,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570-15號、燃證字H298-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2年9月8日起至116年6月22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2,112年第三季排放流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1%,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267-04號、燃證字H322-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6年12月28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112年第三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18%,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267-04號、燃證字H322-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6年12月28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112年第三季二氧化硫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4%,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267-04號、燃證字H322-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6年12月28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112年第三季氮氧化物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4%,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267-04號、燃證字H322-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6年12月28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112年第三季氧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4%,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6267-04號、燃證字H322-03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6年12月28日止。二、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301,112年第三季排放流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0.34%,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4/18
罰鍰金額
NT$9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82-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日至2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污染源-循環流體床鍋爐(E607)作業中,執行排放管道編號P601戴奧辛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為0.217ng-TEQ/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1ng-TEQ/Nm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2/27
罰鍰金額
NT$6,40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生化需氧量: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8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竹南廠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為104ppm(標準100ppm),未符合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2/04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882-02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至22日執行督察,污染源-循環流體床鍋爐(E607)操作中,執行排放管道編號P601空氣污染物戴奧辛採樣檢測,經檢測不合格。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操證字號:H1570-15號」,該程序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進行連續自動監測,本府環保局於112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P002之不透光率於4月27日累積超限55筆,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2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之規定(換算每日不得超過40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處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6/17
罰鍰金額
NT$59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2/08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8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事業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數據接受收電腦進行查核,於11:05-11:30進行斷電及導電度及pH測試,發現該事業監測系統顯示值9.40,狀態代碼顯示正常代碼10,未顯示超限值11,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3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2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8.3℃,懸浮固體:36.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38.0℃,懸浮固體:3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5/28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未收集處理疏漏至作業環境之污染物或廢(污)水,亦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彰化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彰化廠於109年7月9日執行排放管道P002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彰化廠109年9月18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9年8月8日以前)。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貨品進口同意書號碼:EPHHA191118020、申請序號:HA1081118A02),應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廢棄物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之事項。」;依據財務部關務署臺中關110年8月11日中普業一字第1101016877號函,貴事業於110年6月23日以進口報單第DA/BC/10/037/J4824號向財務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進口貨物一批,惟運送港口非屬核可文件所核准之抵達口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另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3日環署廢字第1030099825號函釋略以,廢棄物運抵我國後,即使未辦理報關或通關進口,在實務上仍屬廢棄物輸入行為;再依據110年6月24日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事業廢棄物判定通聯單[案號:(110)中進估傳字第0048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結果,貴公司違反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之事實明確,本局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8/3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廢棄物貯存區之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其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03)壓降值為195.3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範圍:80~150mmH2O)。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3/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平版印刷作業程序(M02)」,證號H4079-01號,現場稽查時發現,污染源及相關設備溫度約為30-50度,油墨投料區,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約為40~90ppm,且現場發現全產計畫排程表,交生產日報(含日期為108年11月1日,開始時間為08時00分),另有大量印刷用紙及成品,故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定告發處份。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1/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管道(P013)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殘留染料之未清洗貝克桶空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至告發初測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2.8分貝,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0.8分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複查至同一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9.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5分貝),超出管制標準4.1分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至告發初測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6.9分貝,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65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9分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13日15時21分派員前往該公司成功廠(本市烏日區中山路三段546號)稽查,現場查獲廠內紙製品製造程序(M02)鍋爐因噴油嘴故障,致排放明顯大量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且未於1小時內通報本局,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2/11
罰鍰金額
NT$44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成功廠於本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546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42-13號),經查貴公司所屬成功廠使用爐內脫硫設備係屬半乾式洗滌塔,經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人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所屬成功廠代表於放流口分別兩個時段(14時6分及15時30分)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檢測值:22.9及42.6 pg-I-TEQ/L(限值:10 pg-I-TEQ/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於107年5月28日19時6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7.9分貝,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0.9分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9/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見得廠內陸續有塑膠袋、塑膠粒、塑膠片等物品飛散至廠外,污染地面、水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限期改善,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量測均能音量,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之工廠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屋廠)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屋廠內廢塑膠混合物(D-0299)之貯存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烏日區中山路*段***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該公司(本市烏日區中山路*段***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6/05/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4/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12/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5/1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3/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2/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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