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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德企業社

文號
30-110-04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4/06
違規日期
2021/03/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向主管機關申領排放許可,逕排放廢水至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立即停工及停止排放廢水,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後始得排放廢水。限改日期:110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湖南里歸義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湖南里歸義巷二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