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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違規日期
- 2024/06/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膠帶業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5號),本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防制設備前多處外洩或破損,以科學儀器(火焰離子偵測器)量測值介於8.17~604 ppm(廠區外約為0.25 ppm)。(二)塗佈機(E402)之集氣系統無法收集廢氣致揮發性有機物累積於作業區,經科學儀器量測值達 38.3 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