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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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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違規日期
- 2023/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21日派員並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改制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發現該製程原料之進料量、燃料之使用量、產品之出料量、加熱爐(E003)及乾燥機(E004)之操作溫度資料,皆未依所領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每日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