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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80076
- 處分日期
- 2019/08/29
- 違規日期
- 2019/06/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屠宰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0.0 毫克/公升,標準值 150.0 毫克/公升),另該場區內有不明管線與排放許可文件登載之水措資料不符,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和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和第45條及第66條之1規定,暨參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大仁西街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大仁西街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