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鈞工業社
- 文號
- 30-105-010021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01/22
- 違規日期
- 2015/1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臺端於105年1月15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4年11月2日)後,李君專責人員之廢水處理設施保養紀錄、薪資證明、勞保及健保加保相關證明資料等全職工業佐證文件,證明其全職擔任專責人員工作等資料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改善完成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一九一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
- 統一編號
- 69474903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