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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鈞工業社

文號
30-105-01002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1/22
違規日期
2015/11/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臺端於105年1月15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4年11月2日)後,李君專責人員之廢水處理設施保養紀錄、薪資證明、勞保及健保加保相關證明資料等全職工業佐證文件,證明其全職擔任專責人員工作等資料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改善完成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一九一巷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
統一編號
6947490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