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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鈞工業社

統一編號:69474903

共 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6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11/10
罰鍰金額
NT$1,25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臺端(即竹鈞工業社負責人)於本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0-05號),經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本局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55.8mg/L(限值:5mg/L)、懸浮固體測值428mg/L(限值:30mg/L)及總鉻測值4.26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0年9月13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99259號函限期於110年10月13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二、另臺端於110年10月12日竹環水字第110101201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本局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145mg/L(限值:100mg/L)及鋅測值:37.6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9/27
罰鍰金額
NT$3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貯水槽(T01-5)滿流溢出疏漏至地面外排放致污染水體情事,因水量甚小無法採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竹鈞工業社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L0300790),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社申報資料異常,於110年10月至111年2月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明顯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7/21
罰鍰金額
NT$2,3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即竹鈞工業社負責人)於本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0-05號),經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本局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55.8mg/L(限值:5mg/L)、懸浮固體測值428mg/L(限值:30mg/L)及總鉻測值4.26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本局前於110年9月13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99259號函限期於110年10月13日前完成改善,臺端於110年10月12日以竹環水字第110101201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經本局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查驗,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本局已於111年5月27日中市環水字第1110055580號函依法按次處分(裁處書字號:30-111-050035),爰本案不另命臺端限期改善。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5/26
罰鍰金額
NT$2,5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臺端(即竹鈞工業社負責人)於本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191巷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0-05號),經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本局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55.8mg/L(限值:5mg/L)、懸浮固體測值428mg/L(限值:30mg/L)及總鉻測值4.26mg/L(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0年9月13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99259號函限期於110年10月13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二、另臺端於110年10月12日竹環水字第110101201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本局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145mg/L(限值:100mg/L)及鋅測值:37.6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09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28.1mg/L(限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化學沉澱池(T01-4)上澄液輸送至(T01-5)貯水槽管路與放流管線共管,現場無排放廢水且共管開關閥為關閉狀態,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書面資料查核,未有109年水表校正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1/31
罰鍰金額
NT$3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單元之化學沈澱池,其池內所累積污泥高度高於有效水深之二分之一,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能維持廢水處理設施之正常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1/30
罰鍰金額
NT$3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5.9(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mg/L(標準值:100mg/L)、鋅檢測值:36.3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3/16
罰鍰金額
NT$9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執行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檢測值(pH值)為4.2(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測值:89.6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1mg/L(標準值:100mg/L)、總鉻檢測值:3.42mg/L(標準值:2.0mg/L)、鋅檢測值:100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1/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10/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10/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8/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