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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和牧場

文號
41-110-03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3/05
違規日期
2020/12/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經營之許正和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牧場放流口下方有畜牧污泥堆積散發異味致污染水溝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段一五三一地號,寶厝段三九五地號,寶厝段三九八地號,寶厝段三九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村泉順街387巷30號(新鐘段1531地號、寶厝段395、398、39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