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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3/14
- 違規日期
- 2016/1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灰鐵鑄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稽查檢測作業,其中一氧化碳檢測結果測值為>3,990ppm,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嵩里水源路一一五巷六八弄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嵩里水源路一一五巷六八弄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