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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1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1/26
違規日期
2016/12/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8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湖內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5.1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6-030015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德崙路七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公館里中山路二段五一號
統一編號
683396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