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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30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違規日期
- 2020/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膠帶業製造程序(M04)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污染源塗佈機(E407)、乾燥機(E408)製程廢氣收集管道匯流至主管線前有側管,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巡視廠區時發現該側管有明顯煙流排放至大氣情事。(二)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巡視廠區時發現排放管道(P004)出口處有明顯煙流排放至大氣,並確認查核當下前端防制設備A004其它後燃燒器(蓄熱式焚化爐)(備用)未開啟,即有製程廢氣未處理即排放至大氣情事。綜上,前揭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10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並限期於110年1月19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778巷18、22、26、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