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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39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違規日期
- 2025/05/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39,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6日派員至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情形,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前往複查,逾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