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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6003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27
違規日期
2025/05/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39,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6日派員至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情形,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前往複查,逾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