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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違規日期
- 2020/12/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3.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二)依貴事業函文所述:「…本公司二廠於歇業前已將相關廢棄物清除完成,此次清運廢棄物未進行申報及開立聯單,且現未能提出佐證資料,為本公司一、二廠交接時造成此失誤」。(三)另依據本局109年12月31日公務電話紀錄,貴事業委託代辦業者林小姐表示:經查E-0222尚有貯存未申報清理,另D-0299及D-2403部分確實已清理,惟負責人員業已離職,已無法確認是委託那家清除處理業者清理及申報,故亦未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四)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及進行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里南山路一段三四九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南山路一段349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