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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康畜牧場

文號
30-110-10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10/13
違規日期
2021/07/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4,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9.9倍、生化需氧量83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4倍、化學需氧量7,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200元整,應於110年11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9日後之水質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50036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九二地號,福金段五九三地號,福金段五九四地號,福金段五九五地號,福金段五九六地號,福金段五九七地號,福金段五九八地號,福金段五九九地號,福金段六○○地號,福金段六○一地號,福金段六○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92、594、597、599、600地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