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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桂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3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26
違規日期
2018/09/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107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 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 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二)另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 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自強路二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美崙段1860、186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