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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違規日期
 
                - 2019/06/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事業機構,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業務,惟貴廠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開始貯存日期為107年5月20日,貯存期間已逾1年,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期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貴廠於108年12月6日前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將已逾貯存期間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清除出廠限改日期:108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四一○巷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410巷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