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珨澺電鍍廠

統一編號:52432768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2/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廠於本市東區振興路410巷3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 第00158-04號),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廠抽水站(T01-1)總鉻44.7mg/L(許可操作範圍:2~10mg/L)。以上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範圍,貴廠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廠已於111年2月11日珨澺環字第1110211號函報請查驗,提出抽水站(T01-1)水質檢測報告,經審視內容,總鉻測值9.43mg/L(許可操作範圍:2~10mg/L)已與原許可登載內容符合,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2/06
罰鍰金額
NT$22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廠於本市東區振興路410巷3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00158-04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簡稱中督隊)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408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廠已於108年12月6日以珨澺環字第1081206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於108年12月24日函送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經本局現場複查結果,貴廠已確實依據改善措施操作承諾進行放流水質監測,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9/1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商號勘查,於貴商號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事業機構,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業務,惟貴廠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開始貯存日期為107年5月20日,貯存期間已逾1年,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期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4/19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7/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2
罰鍰金額
NT$1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2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2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9/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10/05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