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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4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4/16
違規日期
2020/11/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追查屏東縣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等土地遭棄置廢棄物案,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查許森榮等人於109年5月19日19點許曾至本轄仁德區德糖路85號載運含「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品管標籤紙等之廢棄物,並將其棄置於屏東縣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土地,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棄物皆係委託貴公司清除,惟貴公司申報清運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至城西垃圾焚化廠處理,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後壁里德崙路二一巷一○弄一八號二樓之二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
統一編號
6485037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