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4850371
共 2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1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06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09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2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5221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6月1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告發處分。又經本局111年6月16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106183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1年8月22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1年8月26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9/07
- 罰鍰金額
- NT$3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致由貯存區產生之廢液,未收集而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6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624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7月9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7月1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第1次按次告發處分。又經本局分別於110年9月9日(限期110年11月19日前改善完成)、111年2月10日(限期111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裁處書限期改善後均未依規定於限期內改善完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第2次、第3次按次告發處分。本次本局111年5月1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1051508號裁處書裁處限期於111年7月15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1年7月2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月24日15時30分許,前往本市歸仁區六甲段759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開地號土地堆置貴公司之垃圾子車、太空包袋、廢塑膠混合物等散落於地面未保持清潔完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16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09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2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5221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6月1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告發處分。又經本局111年3月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103055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1年4月22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1年4月27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3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致由貯存區產生之廢液,未收集而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6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624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7月9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7月1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告發處分。又經本局111年2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1020366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1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1年4月11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01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09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2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5221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6月1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告發處分。又經本局110年11月12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11411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1年1月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2/10
- 罰鍰金額
- NT$25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致由貯存區產生之廢液,未收集而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6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624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7月9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7月1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告發處分。又經本局110年9月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9339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1月19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11月23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09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2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5221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6月1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告發處分。又經本局110年8月2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8304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9月30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10月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之清除機構,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非許可證登載之車輛(車號:KEN-2788)清運廢棄物(車上載有廢木材)。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且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致由貯存區產生之廢液,未收集而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案經本局110年6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624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7月9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7月1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上開貯存區仍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本轄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社區大樓產出之生活垃圾等廢棄物,清理過程未具有防止廢棄物飛散、濺漏、溢漏、洩漏及污染環境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02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5月2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52210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6月11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6月1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本轄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廢塑膠椅、廢鐵門等廢棄物,且承攬清除廢棄物,未與產生者(委託人)簽訂清除契約書。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25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且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致由貯存區產生之廢液,未收集而污染地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非許可證登載之車輛(車號:KEN-2788)清運廢棄物(車上載有太空包、廢塑膠)。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28
- 罰鍰金額
- NT$2,1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將受託清除一般垃圾等廢棄物堆置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該場址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現象,現場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周界外明顯聞有塑膠燃燒所產生惡臭異味,再有濃煙上竄20餘公尺,沿下風方向逸散2公里許,大量粒狀及異味污染物排放,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21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3月3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3124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4月14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4月15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追查屏東縣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等土地遭棄置廢棄物案,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稽查時於本轄仁德區德糖路85號放置貴公司之垃圾子車、塑膠袋裝廢寶特瓶、廢紙、廢木材、廢塑膠、廢床墊等之營建廢棄物等廢棄物,營建廢棄物佔一半場區,且承攬營建廢棄物,未與產生者(委託人)簽訂清除契約書。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追查屏東縣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等土地遭棄置廢棄物案,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查許森榮等人於109年5月19日19點許曾至本轄仁德區德糖路85號載運含「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品管標籤紙等之廢棄物,並將其棄置於屏東縣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土地,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棄物皆係委託貴公司清除,惟貴公司申報清運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至城西垃圾焚化廠處理,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0月14日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如意段538地號)堆置事業廢棄物(收運社區大樓產出知垃圾包),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9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集業務,貴公司未善盡管理之責,其垃圾子車內任由回收物散落,致有礙環境觀瞻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