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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豬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4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2/21
違規日期
2020/10/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3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2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10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60011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七五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七五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