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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違規日期
- 2018/03/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雲科二廠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於106年5月12日離職,並經雲林縣政府106年5月16日府環衛二字第1063617194號函註銷,代理人○○擔任,逾90日無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法裁處,惟本局106年11月3日雲環費字第1060042423號裁處書限期於106年12月31日前針對違反事項進行改善,貴公司雲科二廠於107年3月7日(本局收文日:107年3月8日)申請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屆期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十八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科工十八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